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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传染病的控制原则

作者:  来源:  时间:2009-12-6 9:31:22  阅读:3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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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家禽重大传染病的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畜牧兽医等行政管理部门均已有明确的规定,应严格地执行,以预防这些疫病的发生;一旦发生时则要尽快将其扑灭于萌芽之中,确保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下面介绍的是一些有关对重大传染病控制的主要措施。    一、家禽疫病的分类 《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99年第96号)对禽病作以下的分类:

  一类疫病 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禽病,其中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鸡新城疫。

  二类疫病

  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以防止扩散的禽病,其中包括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囊病、鸡马立克氏病、鸡减蛋综合征、禽白血病、禽痘、鸭瘟、鸭病毒性肝炎、小鹅瘟、禽霍乱、鸡白痢杆菌病、鸡毒支原体病、鸡球虫病。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禽病,其中包括鸡病毒性关节炎、禽传染性脑脊髓炎、传染性鼻炎、禽结核病、禽伤寒。

  二、及时上报疫情和确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患有疫病或者类似疫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尽快确诊并迅速采取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三、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当发生一类禽病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在兽医人员到达之前,应对病禽群进行隔离,对病禽群污染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疫点 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他有关的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则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 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划定疫区时,应尽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 是指沿疫区向外顺延5~3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四、封锁、扑灭、消毒和紧急免疫

  当发生一类禽病时(或当二类、三类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时),一经确诊,即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并由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在封锁令实施过程中:

  对疫点内所有的禽及禽类产品均应扑灭并做无害化处理,严禁人、禽及禽类产品、交通工具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疫点,因特殊需要进出的,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并严格消毒,疫点出入口应有消毒措施,疫点内禽舍、场地、用具等均应严格消毒,粪便、垫料、饲料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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